政府采购招投标流程介绍

陈晓
2025-08-01 / 0 评论 / 0 阅读 / 正在检测是否收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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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请与立项
采购单位编制采购计划,采购预算,申请项目建设,编制项目可行性分析及立项申请,报有关部门审批,落实项目经费来源。
确定采购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单一来源采购、竞争性磋商),提交采购申请,报财政部门审批。
审批通过后由采购单位牵头制作项目采购参数,并报相关部门审核。(同可研)
项目报审通过后可进入项目招标环节。
二、采购代理机构的选取
采购人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的已注册代理机构名单中选取采购代理机构。

三、采购项目公示公告
采购项目参数或采购文件网上公示无异议后,采购代理机构向采购人提交制作完成并加盖采购代理机构公章的采购文件,采购人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后的采购文件签字并加盖公章,由采购代理机构递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确定开评标时间、预约开评标场地并进行采购公告网上公示,同时上传采购文件电子版。公开招标的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不得少于 5 个工作日(从发布次日起算)。

采购文件发布后若接到供应商质疑或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及时论证答复;采购项目若有重要变更,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须报财政部门,经审核确认后至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开标时间需要延期(确保供应商有足够时间响应,通常顺延不少于 15 日)。

质疑:供应商向采购人和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后,应在7 个工作日内答复;

投诉:对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向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需在收到投诉后 30 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复杂情况可延长 15 日)。
四、采购项目开、评标工作
采购项目依据采购文件规定时间地点进行开标,评标。供应商依据网上下载的采购文件电子版制作电子投标(响应)文件(或按照要求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在开标现场通过各自的CA锁进行现场解密。通常开标时间与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同一时间。

采购代理机构向财政监督部门提交XX省政府采购专家库抽取表,财政监督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XX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委。评审委员会依据采购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各供应商进行审查。专家抽取需在开标前 1-2 天内随机抽取(避免提前泄露),且抽取过程需保密(抽取结果仅采购代理机构和监督人员知晓),抽取记录需存档。

财政监督部门、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对项目的开标、评标过程进行全过程现场监督。

五、中标(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依据评审报告推荐的中标(成交)候选人及采购文件中选取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办法,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通常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除非其放弃中标、资格无效或不可抗力,才可依次确定后续候选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采购人审定并签字盖章的评标公示及评标结果公告提交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并在系统内上传电子版进行网上结果公示。中标结果公示期不得少于 1 个工作日(部分地区要求 3 个工作日),且需公示中标人的名称、地址、中标金额、主要标的信息及评审专家名单等(避免 “暗箱操作” 质疑)。

六、采购合同签订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依据法律规定时限向中标(成交)供应商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

采购人按照采购文件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投标(响应)文件规定,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如项目产生质疑投诉,由采购人和行政监督部门另行处理。

签订时限: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需在30 日内签订采购合同(法律强制要求),超期可能导致废标或赔偿责任。

七、采购合同公示、备案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合同签订以后依据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规定,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采购合同公示,并至财政监督部门进行合同备案。

采购代理机构或中标(成交)供应商须将经财政监督部门备案的采购合同原件(纸质版)一份报送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八、资料归档
采购项目评审结束至质疑期内,所有的开评标资料、投标(响应)文件将存放至资料保密室。

待质疑期结束且无异议后,由采购代理机构领取开、评标资料及投标(响应)文件,进行采购项目资料汇编制作,将制作完成的采购项目资料汇编报送采购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留存中标(成交)候选人的投标(响应)文件副本及电子版(如有)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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